莒南法院审理认为,老李作为修理厂负责人,应负责修理厂的设施、场地等达到安全要求。老李仅在车辆维修使用的地沟上加盖木板,未注意到木板的厚度及平衡度,亦未有警示标志,存在安全隐患。尽管在修车期间,为防意外,老李及其家属曾提醒不让老赵前往修理厂的地沟处,可是在修车空隙里,老赵还是前往地沟处,造成老赵身体伤残和经济上的重大损伤。老赵擅入工作区域,对损害后果的发生应承担主要过错责任;因修理厂的设施存在安全隐 ...